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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样机制作及小批量试产的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460 发表时间:2022-01-12

1  目的
使我企业新产品在样机试制及小批量试生产阶段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新产品开发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
适合我企业新产品开发过程及其它产品的试制过程。

3  职责
3.1  总工办负责下达设计任务书和样机系统测试。
3.2  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
3.3  供应部、质量部、生产部配合开发部完成新产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新产品样机制作及小批量试产的实施细则

新产品样机及小批量试产实施细则

4 样机试制工作程序

4.1  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开发部经理提供相应的输出文件。
4.2  开发部经理审核输出文件后向总工办提出样机试制外协申请,外协工作由供应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可由开发部协助完成。外协申请内容包括:
4.2.1  交付加工日期,要求完成日期。
4.2.2  外协加工技术要求及相应技术图纸和文件。
4.2.3  外协采购元器件清单及技术要求、代用品。
4.3  样机调试
4.3.1  样机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开发部设计人员完成。
4.3.2  样机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必须有调试记录。
4.3.3  样机调试过程中出现设计修改时,调试人员应即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认可后方可实施,修改后开发部应即时备案。
4.3.4  样机调试过程中出现功能修改时,提出部门应向总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验证后方可实施。修改后文件交总工办公室备案。
4.3.5  样机调试完成后,调试人员必须进行功能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4.4  样机测试
4.4.1  样机测试由开发部组织实施。
4.4.2  开发部组织开发部相关人员制订测试方法。
4.4.3  样机测试过程中必须作测试记录。
4.4.4  样机测试完成后开发部作出书面报告上报总工程师。
4.5  样机系统测试
4.5.1  样机系统测试由总工办负责实施。
4.5.2  总工程师会同总工办、开发部及相关人员制订样机系统测试计划。
4.5.3  总工办依照测试方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样机进行系统测试;

测试过程中出现功能未达到或与设计不相符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部,经开发部修改后由开发部填写修改记录。 测试过程中出现功能修改时,须由提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提出,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开发部实施。 测试过程中提出修改建议时,由总工办向开发部经理提出,经开发部认可后由开发部负责实施,由开发部负责填写修改记录。
4.5.4  样机系统测试完成后,由总工办作出测试报告交总工程师批准后存档。

5 小批量试生产工作程序
5.1  小批量试生产依照样机修改后版本进行。
5.2  小批量试生产由总工下达。
5.3  小批量试生产由开发部负责调试,生产部负责安装,供应部负责组织材料,质量部负责检验。
5.3.1  在试生产时,开发部设计人员和开发部要深入生产部,即时会集新产品在试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改进建议。生产部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文件编排不合理和其它问题应即时向开发部反应,经开发部经理认可后由开发部负责修改工艺文件。
生产部根据小批量生产情况,拟制工艺审查报告,交总工办备案
质量部根据检验情况,拟制质量审查报告,交总工办备案开发部根据小批量生产工艺,将修改后的工艺文件经汇审后交总工办备案户使用报告,交总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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